常見問答
答: 參訓人員完成基本課程及進階課程,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合格後,始得認證合格。
防災士培訓課程約15小時,包括基礎急救訓練、急救措施實作、防災士職責與任務、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、我國近年災害經驗及災害特性、資訊掌握、運用與社區防災計畫、個人與居家防護措施(含情境練習)、社區防災工作推動與運作、社區避難收容場所開設與運作、防災計畫實作與驗證等課程,並需要經過學科及急救技術測驗合格。
答: 往年之各區公所執行績效評核綜合意見,係針對各評核項目予以整體綜合意見,若各公所欲瞭解各項目執行之相關成效,可逕與本府消防局承辦人聯繫並索取相關資訊。
答: 有關災害協作中心及同步開設2處避難收容處所演練之時程,將於協作中心正式成立後,提早公告予各公所知悉。
答: 有關災害協作中心之成員招募及運用相關機制,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後續會偕同社會局、民政局統籌並召開災害協作中心啟蒙會議,並進行滾動式修正,以確保災害協作中心之推行與運營。
答: 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後續會偕同社會局、民政局統籌並召開災害協作中心啟蒙會議,帶領各公所逐步建置與完善災害協作中心機制。另志工時數及保險問題,若符合相關志工辦法皆可認列時數及受到保障。
答: 目前內政部可接受之訓練方式為將2日培訓期程分為4次0.5天受訓,建請各公所調查轄內里長此辦理方式之參訓意願。
答: 有關今(113)年度之防災士培訓地點,已定於豐原及大里區辦理,倘各公所有適合之防災士培訓場地,亦可逕與本府消防局承辦人聯繫。
答: 考量大規模災害發生,本府消防局之無線電通訊狀態必定飽和,且無法確定災害是否會影響無線電中繼臺之運作,建議各公所可視需求自行編列經費採購,以強化災情查通報機制。
答: 有關災害特性脆弱度分析,建議各公所運用NCDR減災動資料納入評估,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會協助公所執行;而預防性疏散撤離名冊之彙整,建議運用鄰里民政系統或戶政系統建立,亦可與災時易形成孤島區域之轄內衛生所研議後建置名單,以利落實災情即時查通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