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

113 年度 防災士(含培訓)
如何成為防災士?
參訓人員完成基本課程及進階課程,並經學科及術科測驗合格後,始得認證合格。 防災士培訓課程約15小時,包括基礎急救訓練、急救措施實作、防災士職責與任務、我國災防體系與運作、我國近年災害經驗及災害特性、資訊掌握、運用與社區防災計畫、個人與居家防護措施(含情境練習)、社區防災工作推動與運作、社區避難收容場所開設與運作、防災計畫實作與驗證等課程,並需要經過學科及急救技術測驗合格。
113 年度 各區公所執行績效評核
往年皆無法取得評核分數及詳細評分狀況,建議未來可個別提供給公所,以利公所瞭解各項目執行成效並予以改進。
往年之各區公所執行績效評核綜合意見,係針對各評核項目予以整體綜合意見,若各公所欲瞭解各項目執行之相關成效,可逕與本府消防局承辦人聯繫並索取相關資訊。
113 年度 防災協作中心
建議盡早提供今(113)年度災害協作中心試辦區公所(潭子、大肚、太平及西屯區公所)之避難收容處所開設演練時程,以利公所進行相關時程規劃。
有關災害協作中心及同步開設2處避難收容處所演練之時程,將於協作中心正式成立後,提早公告予各公所知悉。
113 年度 防災協作中心
對於輔導防災協作中心招募、運作訓練、志工時數登錄、保險、主任身分資格、防災士名單取得、志工管理、經費等問題,建議提供相關機制,以利公所進行研議。
有關防災協作中心之成員招募及運用相關機制,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後續會偕同社會局、民政局統籌並召開災害協作中心啟蒙會議,並進行滾動式修正,以確保災害協作中心之推行與運營。
113 年度 防災協作中心
臺中市「防災協作中心」為第一年試行,公所對於防災協作中心運作一知半解,對於輔導協作中心招募、運作訓練、志工時數登錄、保險、主任身分資格、防災士名單取得等,建請由局處協助建立範本與運作方向,另防災協作中心於災害前中後皆會應用到,其不同專長應由不同局處或單位協助教育訓練。
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後續會偕同社會局、民政局統籌並召開災害協作中心啟蒙會議,帶領各公所逐步建置與完善災害協作中心機制。另志工時數及保險問題,若符合相關志工辦法皆可認列時數及受到保障。
113 年度 防災士(含培訓)
防災士培訓受訓期程為兩日,惟里長業務繁忙,導致其參訓意願普遍較低,建議調整防災士培訓時程之相關規定,以提升里長參與度。
目前內政部可接受之訓練方式為將2日培訓期程分為4次0.5天受訓,建請各公所調查轄內里長此辦理方式之參訓意願。
113 年度 防災士(含培訓)
建議每年度辦理之防災士培訓,可增加山線及海線轄區場次,以提升山線及海線區域之防災士量能。
有關今(113)年度之防災士培訓地點,已定於豐原及大里區辦理,倘各公所有適合之防災士培訓場地,亦可逕與本府消防局承辦人聯繫。
113 年度 通訊設備
有鑑於現今各項災害整備工作或兵棋推演皆建立在電子通訊設備(含電力設備)正常運作情形下,且現行各單位多仰賴通訊軟體進行各項災情查通報工作,以及救災資源集結調度工作,倘若大規模災害發生時,恐造成相關電子通訊設備(含電力設備)嚴重受損、無法正常運作,而僅有部分區公所及警消單位備有衛星電話或救災資源集結調度,不利於各項災情查通報,進而影響各項救災單位集結進駐,或救災資源調度,爰是否統籌規劃部建完善「無線電通訊設備」,或增設「衛星電話」數量等,俾利區公所(各里辦公處、各里里幹事)於大規模災害發生時,能維持相關災情查通報機制,進而第一時間進行救災資源集結調度。
考量大規模災害發生,本府消防局之無線電通訊狀態必定飽和,且無法確定災害是否會影響無線電中繼臺之運作,建議各公所可視需求自行編列經費採購,以強化災情查通報機制。
113 年度 災害整備相關工作
關於中央要求彙整預防性疏散撤離名冊,其保全對象(包括老人、嬰幼兒、孕(產)婦、洗腎病患及其他有較急迫醫療需求者、身心障礙者及維生器具使用者等避難弱勢族群)過於廣泛且欠缺各地區的各種災害脆弱度分析資料,不僅資料難以彙整,且名冊總量將遠遠超過地方救災能量,建議就脆弱度分析最危險及最須救助之弱勢族群,建立保全名冊,以達到防災整備應變的實質意義。 另有關嬰幼兒、孕(產)婦、洗腎病患及其他有較急迫醫療需求者、身心障礙者及維生器具使用者等避難弱勢族群)名冊,建請社會局及衛生局可以常規建置避難弱勢族群名冊,供公所災時查詢,以利第一時間辦理預防性疏散撤離。
有關災害特性脆弱度分析,建議各公所運用NCDR減災動資料納入評估,本市災害防救辦公室會協助公所執行;而預防性疏散撤離名冊之彙整,建議運用鄰里民政系統或戶政系統建立,亦可與災時易形成孤島區域之轄內衛生所研議後建置名單,以利落實災情即時查通報。